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层次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工作,云南省科学技术局于3月3日发出通知,对高层次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2023年聘用人员按照省委人力资源业务指导组办公室统一人员配备要求执行。生活补贴申请工作。
一、范围和标准
云南省“两院”学者、云南省“云南省人才激活支持计划”领军科技人才、省省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 “2类”人员),按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申报。
2.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的两份副本。一份由在职单位保存,一份由本单位管辖汇总并报国家科技人事办公室。
(二)研究概况
人员所属部门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在《2023年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中收集录入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信息。
(三)文件提交
1、纸质材料:人才所在单位将加盖本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2023年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一份提交至云南省科学院滇池路488号3号楼2层208室技术。昆明市(通过快递等方式发送,为防止数据丢失,影响申请受理,所发送的纸质申请文件必须在送达后及时跟踪确认)。
如果您有以下情况,请附上相关关键证明文件:
(一)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须提交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迟退休证明。
(二)新增人员或者从单位调入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所领取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核准职称证明文件,并提交“新增”或“新增加”或“自X”字样。将(单位)与) 匹配。
2、电子材料:Excel电子表格《2023年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邮件发送:1173500170@qq.com(发送后请跟踪确认收到,避免因发送到错误邮箱等问题而无法按时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3、材料接收时间及提交截止时间:材料由人才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一17:00。
三、相关事项
(一)特殊生活津贴领取者退休、离职、调往县外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职务的,自下个月起停止发放特殊生活津贴。辞职、辞职或退休。经有关部门批准就业、调往省外或者取消职称。
(二)同一人享受不同级别的低保补贴时,为避免重复统计,增加工作量(除非领取补贴的工时不一致),可以申报较高的级别。
(三)人才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及其他辖区严格按照本通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做到全覆盖;申请截止日期过后,您将无法再申请今年的补贴。唯一有效的申请证明文件是由机器签名并盖章的纸质申请文件。电子版仅用于统计目的,不作为最终证明文件。
(四)请人才中介机构认真审核应聘者信息和缴纳金额,避免虚假申报。
(五)因单位或者个人原因未支付或者支付错误的人员特殊生活津贴的,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责任。
4、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张建华0871-68051160
省科技人力资源局杨亚娟0871-63139924
转载自:云南省科学技术局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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