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动漫角色走红后,与之相关的商品就会层出不穷,在网购平台上一键购买即可拥有该角色。但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此类产品往往涉嫌侵犯著作权,宜兴市网店被列为被告。
石氏夫妇各自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紫砂壶、紫砂杯、雕刻茶宠等商品。 2023年10月,深圳某动漫公司调查发现,施夫妇经营的网店在紫砂茶动漫中使用了《Larva》个“欢快虫”,版权归我发现的动漫公司所有。某物。为此,我们下令从两家店购买茶宠,并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
2023年1月,深圳某动漫公司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石某及其妻子李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动漫公司Larva作品著作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其。支付赔偿金。损失10万元。
庭审中,法庭对原告提交的密封严密的加急包装进行了检查,打开检查,确定了茶毯和茶毯的整体形象底色、面部表情、部件、视觉效果、色彩等。揭示了。这些“快乐的虫子”本质上是相同的,并且构成了性别上的相似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动漫公司运营的网络商店中销售与动漫公司版权作品实质相似的侵权产品,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权利受到侵犯。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宜兴法院判令史先生、李先生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动漫公司《Larva》件艺术品著作权的产品,并各赔偿动漫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作出判决。
评委指出,当前,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带来诸多商机。一些经营者看准机会,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衍生作品,试图“迎头赶上”,赚快钱。然而,这些卡通形象往往含有侵犯版权的内容。作为卖家,您常常会发现自己走进了侵权的“雷区”。一些卖家误认为,由于自己不是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因此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销售、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构成著作权侵权。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卖家应寻找正规渠道,在购买产品时给予足够的重视,拒绝销售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卢彦野通讯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剑波
王菲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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