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杀人案中,死者是一名记者的朋友,而记者则声称死者前一天晚上因交通事故死亡。然而,调查显示,这起事件似乎不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两起交通事故接连发生,尸体上都留下了奇怪的伤痕,但他所隐瞒的真相是什么?
2023年2月16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专题节目《全面审查》,漳州检察院利用法医技术证据审查机制和个人办案机制,快速还原了案发当晚的全部真相。详细报告了我所做的事情。一个很棒的破案故事,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你必须更准确地确定嫌疑人的罪行。
案例审查
2015年底,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女子在自家车库内死亡。这起致命事故是由于醉酒驾驶以及同伴受伤时未及时就医造成的。根据多方证言,公安机关认定周海明涉嫌造成该起交通事故。
是交通事故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觉得案件并非肇事逃逸那么简单。
检方认为,如果周海明醉酒驾驶电动车仅造成两人受伤,即可被判交通事故罪,但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还造成了同事冯传娟的死亡。因此,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强奸还是侮辱尸体?
根据法医尸检结果,周海明承认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冯传娟发生性关系。
周海明的性行为是发生在冯传娟生前还是死后?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强奸或人身伤害具有影响。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指认,漳州市检察局技术科法医科学家刘龙庆。周海明在交往过程中咬伤了冯传娟的胸部,而根据技术证据审查系统,刘龙清再次进行尸检时发现,死者胸部的咬伤处有皮下出血,肯定是外伤。
周海明先生因醉酒驾驶造成一系列事故,致使多人受伤,因此选择逃跑,而他的同伴也没有及时接受治疗而受伤死亡,因此他被指控有嫌疑。检方指控周海明犯有强奸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的案件
福建省漳州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刘龙庆:根据现有的技术审查制度,检察院的业务部门主要是侦查监察部门、审查起诉部门、技术审查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将取证证据传递到业务系统中,同时将其外包给技术部门进行审查。
对于死者胸部的咬伤,经过病理切除后,切片观察有无出血。因为从法医的角度来看,生前受伤的明显症状之一就是出血。
福建省漳州市检察局检察部检察官张晓芬:结合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当晚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第一次碰撞后,他继续以极高的速度行驶,导致了第二次碰撞。经查,当时的人流、车流均符合违反公共安全的要求。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检察官潘金阁:刑法规定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际造成不特定伤亡的行为也包括在内。结果发生了一起犯罪事件,在这起案件中,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检察官在侦查起诉阶段还需要进行第二步,判断公安机关对于伤亡评估结论的评估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宾客便利
主持人:本案司法鉴定技术证据的综合审查机制与以往司法鉴定有何不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诉专家、国家法医鉴定能力验证技术专家、中国刑事科学学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松东:2006年就进行过这样的技术证据审查,查漏补缺。错误是可以预防的,错误是可以纠正的。其中,福建省发现法医问题的案件比例为13.86%。到2010年,此项工作开展后,通过技术证据检验的案件比例已下降至6.8%。 2023年基本在5.3%左右。
主持人:在这次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了“经验办案机制”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周松东律师:过去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可能采取笔试的方式,很难发现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我们目前结合使用书面评论和调查验证。例如,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讯问被害人,需要询问相关证人,或者需要具体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等。这些其实都是办案实际的具体体现。
主持人:一般的醉酒驾驶与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什么区别?
周松东:比如醉酒驾驶的情况,如果醉酒驾驶者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在第一次碰撞后就停下来,如果他已经经历了第一次碰撞,这种情况就会构成交通事故。虽然他没有停下来,但是他造成了这个结果,第二次碰撞发生了,至此已经确认他是故意间接造成这个结果的,他可能会受到惩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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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福建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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