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谈谈
这是一起退休员工与公司因微信账号“竞争”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2023年8月,该数码公司通过现任员工袁名下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与事件相关的微信账号。 2023年9月,刘先生加入公司,担任销售部业务员,但自11月起,涉事微信账号一直为刘先生使用,2023年5月,刘先生更换了微信账号涉案,昵称被私下转让。如果你想改变它。数码公司得知此事后,向刘女士发送了《通知书》的退货请求,但被刘女士拒绝了。
某数码公司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刘先生立即暂停使用与此事相关的微信帐号,取消该微信帐号的实名认证,并责令刘先生立即停止使用该微信帐号。要求他们帮助我们更改密码并重新绑定他们的密码。指定手机号码等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微信账号相关数字企业享有的虚拟财产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二审也维持原判。
互联网时代,微信账号的作用不容忽视。对于个人来说,微信账号就是虚拟世界中的自己,是联系亲友的“程序站”。对于企业来说,微信账号不仅是对外的“窗口”,更是采集资源的“富矿”,其作用不可低估。刘先生长期使用与事件相关的微信账号,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微信账号已经变更所有权。关于微信帐号的创建,相关帐号的使用权仅属于“注册”方。《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在完成申请注册程序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使用权仅属于第一申请者。早在刘加入公司之前,数码公司就通过现任员工袁某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与事件关联的微信账号。这意味着数字公司是你微信账号的“亲生父母”。刘先生也采取了实名认证等措施,但这是与微信账号紧密“挂钩”的机制,微信账号的“血缘”属性无法改变。
从微信账号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企业感很强。个人用微信不一定是个人用微信。许多公司也使用微信来宣传工作和业务。该公司最初注册了一个微信帐号,该帐号是为了工作目的而提供给员工刘先生的。本质上,微信账号是一个工作账号而非个人账号,也可以被视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办公工具”。刘先生可以使用公司认可的微信账号,但他不能占有分发的“办公工具”。
从微信账号的属性来看,微信账号被认为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其中不仅包括用户、平台等各方的经济利益,还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等个人信息。权益。 2023年10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我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对赵木硕、殷木山、袁木山、张木合伙协议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透露了以下内容:微信公众号是网络虚拟资产的一个属性。鉴于微信账号是一种具有独立性、控制权、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其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均受法律保护。刘某作为员工,拿走了公司的微信账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
微信账号纠纷只是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冰山一角”。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纠纷日益浮出水面。从立法角度来说,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准确、合理的认定和保护。司法上,应严格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老鼠”不必要地啃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员工辞职时必须将账户的控制权移交给公司。 刘玉婷(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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