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李智
钓鱼主要是休闲娱乐活动,但四川省仁寿市的陈先生在钓鱼时不小心碰到高压线,不幸触电身亡。
5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案中,连乡法院近日公告,鱼塘业主和电力公司各承担20%,死者本人承担60%得知判决已经通过了。责任百分比。
2023年7月4日,陈先生来到仁寿一号渔塘钓鱼,准备卸鱼竿时,鱼竿接触到了鱼塘堤岸后面的高压线。发生了事故。鱼塘老板触电倒地,立即报警和120报警,但医生无力施救,陈某不幸身亡。
陈家人随后将鱼塘业主和仁寿县供电分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84万余元。
庭审中,电力公司称,鱼塘业主未经许可非法建塘,电力公司代表多次催促,但对方不予理睬。
法院认为,死亡的陈先生应该意识到高压电流的高危险性,尽管被告知不要在高压电线下钓鱼,但他仍然选择将鱼竿放在高压电线下。经查明,该案已构成犯罪。这是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鱼塘业主在建设鱼塘时,无法根据需要取得地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的许可,加高鱼塘堤坝高度。他的行为是有缺陷的。
最后,公用事业公司作为涉事电力设施的业主表示,鱼塘业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了鱼塘,未安装相关警示标志,不准捕鱼。他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没有过错。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陈先生触电造成的总损失为105万元,鱼塘业主承担20%责任,电力公司承担20%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公众,在参与娱乐活动时,一定要了解周围环境,识别危险,尽量避免接触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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