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延东)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聚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规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透露,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聚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展示了上海市分配的广告线索视频。市局广告部门证实,该视频发布在该公司运营的网站www.pptv.com上。经初步确认,双方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其公司运营的网站www.pptv.com上发布牙膏**广告。广告上写着“去糖化物质,减少99%的细菌”和“防止蛀牙”。 ”等广告条款和条件,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该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于2023年1月21日报请总干事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3年1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协议》。自2023年9月1日起,相关方受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在其自有网站PP视频(www.pptv.com)上发布牙膏**广告。广告中含有“防蛀牙”一词,但当事人在公布前并没有考虑该牙膏是否具有防蛀牙功效,证明该牙膏含有防蛀牙成分,其有效性无法拿出证据。不予评价。功效。广告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当事人共收取广告费13692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当事人无法证明广告产品含有防蛀成分,也没有进行功效评价,播放了含有该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十七条规定。 “除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与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其他广告以及使用可能导致广告产品和药品之间产生混淆的术语”或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不能支付广告费的。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法计算广告费或者明显无法计算广告费的”,违反规定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业务,并责令停业整顿。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13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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