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最有趣的一点是“原王老吉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和“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两条广告语。这两个广告语是否具有误导性?是否侵犯了王老吉的品牌?
首先,在两家公司提起的诉讼中,两个品牌的产品是同时销售的,所以我认为一般公众很难产生误解。
其次,这不是侵犯王老吉的品牌吗?当然是。加多宝公司无异于利用王老吉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因此更改公司名称是对王老吉品牌的变相侮辱,但法院考虑到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的经营管理和价值贡献,作出了处罚。它不是强加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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