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
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整治加油站造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处理欺诈活动(第一部分)。城阳区某加油站计量仪表精度破坏事件:2023年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涉案4台加油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07965.68元的行政处罚。强加的。此外,城阳区一家加油站破坏仪表精度,被罚款2000元。 (摘自5月17日界面新闻)
执法人员检查加油站(据封面新闻,资料图、图文无关)
该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关注,加油站认为其收入为320.79万元,因为除了没收诈骗所得外,罚款仅2000元。它是无害的,但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人们才会铤而走险。
网友的质疑与罚款金额与事件涉案金额不成比例有关,认为罚款并不能起到对他人的警示作用,也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那么,对于加油站抄表行为,相关处罚是否合理呢?
网友质疑罚款金额(来源:网络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损害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责令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以弥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计量设备损失和一切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被没收。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执法条例》相关规定截图(来源:国家认证机构)
据报道,2023年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城阳区一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具有可疑功能的电脑设备和软件。人为干扰当事人营业厅的燃油支付。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该软件未经授权的功能模块,截至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扣除已缴纳税款后的收入为320.79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对涉案加油站的罚款依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规定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月16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全面打击加油站欺诈行为专项行动10起典型案例。这些公布的案例显示,罚款金额最多为2000元,最高罚款仅为5500元,最低罚款为1000元。
大多数情况下,罚款为2000元(来源:报道截图)
那么,加油站抄表造假,罚款2000元算“罪有应得”吗?
有网友表示,如果加油站没有给消费者正确加油,与其直接没收违法所得,仅对消费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倒不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我觉得还算合理。它起到了一种惩罚的作用。
据媒体报道,一家独立店铺因其使用的电子秤存在欺诈功能而被罚款1000余元。还有报道称,有商贩因使用具有欺诈功能的电子秤而被罚款10万元。据称,不合格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那么,如果加油站实施抄表行为,会被指控什么罪呢?应当适用哪些法律规定,才能起到适当的震慑作用、体现法律的威严、具有说服力?相关人士不妨给出一个解释,以消除公众的困惑和疑惑。
(来源:健身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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