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支付”)准备了最终案件信息,执行目标为30.29万元,但目标并未实现。
本案系北京久付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付宝)与中汇支付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国裁判文书网透露,富支付与众汇支付于2023年10月达成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富付将向众汇支付出售POS机,两家公司将根据客户POS交易金额分配费用。付款按月进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汇公司即时支付欠款30万元及利息。吉付宝遂将众汇支付告上法庭。中汇支付与Instant Pay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并承认Instant Pay的所有索赔。法院判决众汇支付向即时支付支付30万元及滞纳金利息作为利润,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支付期间债务利息20万元。法院裁定金额应加倍。按相关规定执行。
据中国执法信息网和天眼查局显示,中汇支付目前掌握78起案件的执法信息。终审案件执行总额2.89亿元,未履行总额2.87亿元,未履行率达99.2%。
官网显示,众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经营独立第三方支付业务,注册资本约人民币3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先生。我们的业务领域包括B2C和B2B,我们还在现金支付和在线支付以外的支付领域提供广泛的服务。我们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POS机安装、POS机搬运、移动POS机销售。
天眼茶透露,中汇支付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企业,迄今已被列为诈骗主体被执行29次,今年将是第12次。所有性能状态均不完整。该公司北京分公司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诈骗公司。目前,众汇支付旗下两家公司为天津众汇金融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海狗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众汇支付分别持有其100%和10%的股份。
从股东信息来看,众汇支付由融金汇众(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融金汇众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我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该公司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诈骗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融金汇众的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同时兼任众汇支付的法定代表人,后者于去年10月由陈苏平先生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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